中共邵陽市委
邵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迎老鄉回家鄉創業發展的若干支持意見
邵市發〔2017〕5號
(2017年4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全面實施“二中心一樞紐”發展戰略,積極開展“迎老鄉回故鄉建家鄉”工作,加快推進精準脫貧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步伐,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邵陽實際,特就支持、鼓勵異地邵陽籍企業家和務工人員回鄉創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老鄉回鄉創業服務平臺體系
1.設立創業服務中心。在邵陽經開區和各縣市湘商產業園設立老鄉回鄉創業服務中心,為老鄉回鄉創業提供接待、咨詢、指導、協調等服務。在創業服務中心開辟“綠色通道”,無償全程代辦行政許可審批、工商注冊、銀行開戶等事項,在法定期限內按部門公開承諾的時間辦結國土、環保、規劃、立項、工商、稅務、消防等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消防支隊、市政務中心)
2.打造回鄉創業載體。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機構在邵陽經開區、縣市區湘商產業園及重點、特色鄉鎮,利用現有標準化廠房、商業綜合體、新建樓宇等場地,建設國家、省、市級回鄉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傳統工業制造、農產品加工、文化創意、商貿物流等特色創業園。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要建設回鄉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創業園各1個以上。各級政府要建立創業項目庫、信息咨詢發布平臺,每年向社會推介100個以上符合市情、投資適中、風險小、見效快的重點創業項目,并適時開展創業項目招商推介活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文體廣新局、市科技局)
3.搭建政府與商會協作平臺。支持異地邵陽商會建設,搭建政府與商會、商會與老鄉之間的交流溝通平臺,建立常態性互動機制。實施邵商回歸工程,創建“代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新模式,激發異地商會創新創業新動能,支持邵商引進世界和國內500強企業,組團回鄉創建專業性產業園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商務局、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貿促會)
二、完善老鄉回鄉創業政策支持體系
4.提供財政支持。市本級設立5億元創業扶持資金,對符合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創業主體(含企業、產業基地、專業合作社、家庭農莊等。下同)給予創業激勵,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個體經營5-10萬元、合伙經營5-50萬元的貸款按不高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個百分點給予2年貼息,小微企業200萬元以下的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2年貼息。(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5.提供信貸支持。對回鄉創業者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等特色信貸產品,貸款利率以同類型貸款為基準下浮20%-30%。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經認可可展期1年。在我市登記注冊,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職工人數3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的創業主體享受“財銀保”、小額信貸等金融扶貧系列優惠政策。積極開展知識產權、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住宅財產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試點。銀行機構按實際用款需求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實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管理辦法,采取利隨本清方式收貸,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資金周轉使用成本,支持“沒有錢”的回鄉創業人員經營創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邵陽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文體廣新局、各商業銀行邵陽分行)
6.提供擔保支持。鼓勵市內融資擔保公司為回鄉創業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對銀行貸款資產抵押不足的可優先給予銀行貸款信用擔保,對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的可從各級人民政府“過橋資金”中給予支持。對入園企業抵押擔保不足的,可由園區為企業提供反擔保。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保余額5000萬元以上(含)的,從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中按每年季末平均融資性擔保在保余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融資性擔保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抵押擔保評估手續實行“一次辦理、銀行共認”,抵押擔保收費降低50%。鼓勵回鄉創業企業通過IPO、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交易等方式開展股權融資,同等享受《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扶持貧困地區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邵陽分行、市內各擔保公司)
7.提供稅費優惠。全面落實國家鼓勵創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019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回鄉創業小微企業初創期前2年內所繳納的稅收收入,按其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安排用于該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創新等。加快出口型企業出口退稅速度,對被評定為一類、二類、三類的出口企業分別在5日、10日、15日內退稅到位。對工業、公益類項目的行政性收費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一律全免,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分別按最低標準的30%、50%收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政務中心)
8.提供水電氣優惠。對老鄉回鄉創業項目提出的用水申請,一律先行勘測,手續并行辦理,取消配套管網建設費、設計費、測量費、水表強檢費、水表周期檢測費、藍圖費等相關費用,只收取工程費用。對企業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未進排污管網的免收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對進入排污管網的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每噸降低0.2 元。企業廠區用電產權分界點以上的配電設施由電力公司負責建設,企業消費電水氣熱及通信網絡等要素資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證金、擔保金。對大工業基本電費自主選擇按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對員工宿舍生活設施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執行居民類電價,對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內可單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生活用電、用氣、用水執行居民電價、氣價、水價。對新開非居民燃氣用戶按開戶費的70%予以優惠,鼓勵引導用氣大戶直供氣。(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國網邵陽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燃氣公司)
9.提供用地保障。對回鄉創業投資的鼓勵類工業項目、省市確定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和以農、林、牧、漁業產品深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實行優先供地和小于50年的彈性出讓年限政策。土地出讓底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70%執行;使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讓底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對回鄉投資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非盈利性項目設施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投資額度5億元以上且達到投資強度的鼓勵類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并由同級財政從產業扶持基金、創業扶持資金中給予支持。對租用政府投資標準化廠房的小微型企業實行廠房租金優惠,前三年稅收分別達到30元/㎡/年、50元/㎡/年、70元/㎡/年的,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按50%計算;任一自然年度稅收達到200元/㎡/年的,當年租金全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
10.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實行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用工規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業,第一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2%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過渡到國家、省統一繳費費率;用工規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業,第一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過渡到國家、省統一繳費費率;用工規模在500人以下的企業,可以園區或基地為單位統一申請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第一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過渡到國家、省統一繳費費率。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上年度裁員比例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回鄉創業企業新錄用符合享受培訓補貼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40%給予企業定額就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人社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農業委員會、團市委、市婦聯)
三、健全老鄉回鄉創業激勵保障體系
11.實行創新創業獎勵。鼓勵老鄉回鄉投資興辦科技型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除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外,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個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每個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每個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全省創新大賽獲獎項目按獎金額1:1實行后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每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對納入“雙百資助工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的,每個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的,每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每件分別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新申請注冊的馬德里國際商標每件獎勵2萬元。對新增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創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對引進世界和國內500強企業、組團回鄉創建專業性產業園區的回鄉創業者,按招商引資有關文件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由認定成功的平臺或企業稅收所在地同級財政列支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12.鼓勵引進企業總部。鼓勵異地老鄉引進市外企業總部,對引進者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市外企業集團總部,其上繳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基金由同級財政按同等額度給予獎勵。新登記注冊入駐邵陽并實行稅收匯總繳納的總部企業,自企業注冊之日起3年內,年度繳納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其稅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級財政按第一年度70%、第二年度60%、第三年度50%的比例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引進高端人才。根據《邵陽市創新創業適用人才引進辦法》等文件精神,鼓勵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高級管理等優秀人才來邵創業發展,在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房保障、配偶子女隨遷與就業就學等方面予以優先優惠支持,對其年工資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連續5年實行全額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
14.鼓勵回鄉創業帶動精準脫貧。市、縣設立3億元扶貧產業項目支持資金,對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的創業主體,給予省、市、縣重點扶貧產業項目資金支持。對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人以上(含),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主體,由同級財政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崗位補貼。每年評選10個達到一定規模、經營狀況良好、遵紀守法、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0人以上(含)或貧困人口用工比例占總用工人數30%以上的創業主體為全市回鄉創業帶動精準脫貧典型,每個獎勵20萬元;連續2年獲評的,每個獎勵30萬元;連續3年獲評的,每個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委員會)
15.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嚴格落實《邵陽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規定》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天候外來投資投訴受理、處置、回訪機制,一般問題當日內調處到位,復雜問題3日內調處到位,個別涉及面寬、情況特別復雜的問題10日內調處到位。加大對強買強賣、強裝強卸、強攬工程、封門堵路、阻工鬧事等破壞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規范本市行政執法部門(單位)涉企檢查及行政執法行為。對不執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調處化解矛盾,嚴重影響創業主體建設和生產經營的,依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加大對老鄉回鄉創業工作的宣傳力度,推介回鄉創新創業和回鄉創業帶動精準脫貧的創業先進典型,加強對影響回鄉創新創業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輿論監督,為老鄉回鄉創業創造寬松的輿論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邵陽經開區、市優化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發改委)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市內已出臺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和省有新優惠政策出臺,按新優惠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