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包裝要符合食品包裝的基本要求,即:①較長的保質期(貨架壽命);②不帶來二次污染;③少損失原有營養及風味;④包裝成本要低;⑤貯藏運輸方便、安全;⑥增加美感,引起食欲。此外,綠色食品包裝逐宜利于環保,包裝產品從原料、產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廢棄的整個過程都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這包括節省資源、能量、減少、避免廢棄物產生,易回收利用,再循環利用、可降解等具體要求和內容。
按照《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SS-2002) 要求,綠色食品包裝應當根據不同的綠色食品選擇適當的包裝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滿足食品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的體積和質量應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裝實行減量化。在技術條件許可與商品有關規定一致的情況下,應選擇可重復使用的包裝;若不能重復使用,包裝材料應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則包裝廢棄物應可降解。
紙類和塑料制品包裝材料要求可重復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紙類包裝表面不允許涂蠟、上油,不允許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紙箱連接應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許用扁絲釘釘合,紙箱上所作標記必須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許用油溶性油墨。塑料制品包裝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盡量采用單一材質的材料,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聚苯乙烯樹脂或成型品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不允許使用含氟氯烴(CFS)的發泡聚苯乙烯(EPS) 、聚氨酯(FUR) 等產品。金屬類和玻璃制品包裝應可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不應使用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內涂料。
外包裝上印刷標志的油墨或貼標簽的粘著劑應無毒,且不應直接接觸食品。可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裝,其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按GB/T16716的規定執行。